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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貸戶寬限期 最長達7

時報資訊 ( 2008-10-30 )

【工商時報 李國煌台北報導】

 針對房貸寬限期,銀行主管指出,申請勞工貸款的客戶,寬限期最長5年,還款能力不足的時候,可以再申請延長2年,一共有7年的寬限期,有需要的貸款戶不妨多利用。

 在銀行一般房貸、央行優惠房貸、內政部底下的優惠房貸、以及公教優惠房貸,四大類房屋貸款當中,勞工優惠房貸戶可以適用的寬限期最長。

 銀行主管指出,過去多年,內政部每一年都有推出勞工優惠房貸案,總計有數十萬名貸款戶,勞貸戶的貸款期限最長30年,寬限期最長可達7年。

 只是,寬限期拉長以後,還款前期相對輕鬆,後期負擔卻會變重。

 寬限期間內應該繳納的錢,金額明顯降低,救得一時之急,但是,寬限期一結束,剩下的還款年限中,每個月所要攤還的本息金額,大大上升,反而加重還款負擔。

 例如,貸款500萬元、利率2.8%,貸款期間20年、寬限3年來算,在寬限期間內,每個月要償還11,667元,剩下的17年,每個月要償還30,832的本息。

 如果寬限期拉長到7年,寬限期一期,剩下的13年還款期,每個月要償還的本息金額,馬上增加到38,275元,還款負擔大為加重。

 另外,如果選擇適用30年期的房貸,每個月平均還款金額可以降低,減輕還款負擔,但是,繳納給銀行的利息錢,金額大增,利息錢的總額變大,一時減輕負擔、長期增加利息支出。

 以貸款金額500萬元、利率2.8%,分成20年攤還的話,每個月償還金額是27,232元,總計償還銀行的本息總額是6535,680元,如果拉長為30年,20,545元,還款總金額立即上升到7396,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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